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阳泉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政务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
第四条 各科室和局属企事业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本局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修订政务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
3、组织协调向新闻媒体发布有关财政工作的信息;
4、受理、转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机关提出获取政务信息公开的申请;
5、整理汇总本局公开政务信息工作情况,编制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预算科
负责经市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
(三)税政法制科
1、协助组织编制和修订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2、承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
3、受主要负责人委托,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行政诉讼的应诉;
(四)信息中心
1、维护、更新本局网站上的公开信息;
2、向市政府、互联网、市信息中心报送本局公开信息。
(五)各科室
1、搜集、整理、提供本部门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对本部门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报送办公室,写明公开类别和发布方式,经办公室审核交财政信息中心。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范围
1、组织机构、主要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2、财政预决算报告;
3、“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6、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7、财政政策法规;
8、科室(单位)工作职责、业务办理程序;
9、其他依法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程序
按照《条例》的要求,科室(单位)提出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经局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政信息中心对外发布。
(三)方式
1、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符合其特点的一种或者几种载体予以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发布的,待原因消除后立即对外发布;
2、市政府和市财政局信息网站;
3、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媒体;
4、本局设置的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等;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6、主动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
7、政府信息适宜在网站公开的必须在网站公开。
第六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一)范围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的信息。
2、具体行政事项的办理状态和办理结果;
3、法律法规规定依申请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程序
1、申请人填写《亚洲体育365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通过互联网、信函、电话或当面提出申请。
2、受理机构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
3、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报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当事人;属于不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不予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
2、正在调查、讨论、研究、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3、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部门确定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