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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泉美映像)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政法科 | 发布日期: 2017-12-21 10: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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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补充协议书

 

协议甲方:亚洲体育365

协议乙方:阳泉市泉美映像大酒店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晋财行〔2015〕9号)的精神,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条款:

一、协议有效期的变更

2014年甲乙双方签订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协议”,有效期终止日由2015年12月31日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本轮次的定点饭店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定点饭店资格;也可以自愿退出,定点饭店资格自动取消。

二、服务范围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服务对象即党政机关(包括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提供会议接待服务。并按照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均可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三、信息公开

(一)甲方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对乙方接待党政机关会议业绩进行统计,作为下一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参考依据;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完成饭店的注册、协议价格等信息填报、饭店位置图的上传等工作,并通知甲方进行审核。

(三)乙方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注册的饭店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在网上注册中说明。

四、协议生效

(一)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开始生效。

(二)本协议中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市财政局管理部门二份,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桃北中路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城区新华西街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    话: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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