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公开表
第三部分 阳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阳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总计34.43万元,支出总计33.4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0.17万元,增加0.49%,主要原因是:本年工作量增加,追加经费;支出减少4.91万元,减少12.8%,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减少。
二、关于阳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4.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3万元,占100%。
三、关于阳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3万元,占80.51%;项目支出6.52万元,占19.49%。
四、关于阳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总计34.43万元,支出总计33.4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0.17万元,增加0.49%,主要原因是:本年工作量增加,追加经费;支出减少4.91万元,减少12.8%,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减少。
五、关于阳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阳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事业运行26.27万元,占78.57%,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6.52万元,占19.49%,事业单位医疗0.65万元,占1.9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与2016年预算相比,完成年预算的97.1%,小于预算的具体原因: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结余0.98万元。
六、关于阳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93万元,明细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8.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99万元、津贴补贴6.83万元、奖金1.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3万元,其中:办公费0.4万元、印刷费0.08万元、水费0.03万元、邮电费0.18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差旅费0.27万元、培训费0.15万元、工会经费0.31万元、福利费0.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7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2.7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93万元、采暖补贴0.8万元。
七、关于阳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6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0.65万元,增加65%,具体原因:由于工作量增加: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阳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3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43万元,增加33.32%,主要原因是:参加省活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阳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万元,其中政府货物支出0.5万元,与预算一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 ,共有车辆1辆,价值8.8万元。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无绩效。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