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会计从业资格免试取证事项工作流程
按照73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依本人申请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需提供的资料:
1、2013年7月1日前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高级会计师,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人事档案部门开具的,目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山西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2、2013年7月1日前年满50周岁、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人事档案部门开具的,目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013年7月1日之前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打印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的注册会计师查询页面;
(4)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开具的,目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领证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属地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和证明进行审核。
2、属地财政部门确认信息真实无误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复审。上级财政部门复审后,将名单及基本信息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3、省财政厅根据各市财政部门上报的名单及基本信息定期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者,省财政厅将名单导入我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5、符合条件人员登录“会计之星”网站,在待办事宜菜单下点击“信息采集”,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提交并打印信息采集表。
6、持信息采集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二代身份证原件、职称证、学历证、工作证等证件及复印件到属地财政部门申领证书。
7、属地财政部门核实材料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