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办事指南项目名称 | 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办事指南 | 设定依据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 | 申请 条件 |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 申请 材料 | 1、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4、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 审 批 流 程 及 具 体 要 求 | 实施步骤与具体要求 | 承诺 时限 | 受理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 5个工作日 | 审核 |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设立条件。 | 20-30个 工作日 | 审批 | 作出批准决定,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做出不予批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 1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地点 | 县(区)财政局会计股 | 办理电话 | 平定 6063443 | 盂县 8087937 | 郊区 5152621 | 城区3039531 | 矿区 4046949 | 开发区 2292840 | 办理时间 | 1-6月、10-12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7-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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