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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汇报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综合科 | 发布日期: 2017-12-28 15:19:10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我市从2014年启动该项工作以来,一直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动各环节工作,虽然也做了一些工作,但我认为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质量不高、规模有限,该项工作仍处于摸索探讨阶段。现将我市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度建设

    1.出台了《阳泉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管理办法》

    2014年按照全省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阳泉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管理办法》,办法主要围绕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原则、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服务内容、资金管理、购买方式、程序、绩效评审、监督等方面作了系统要求,为推进我市购买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2017年根据财政部出台的一系列政府购买服务的新精神,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用于指导我市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编制了《阳泉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稳步开展,根据省厅精神,我市从2016年6月份开始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管理工作,市本级共有53个部门参与,已于2016年年底完成市本级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工作,印发了《阳泉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市本级目录按照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务和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六大类划分,其中:二级目录49个、三级目录198个。

    3.制定了《阳泉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我市制定了《阳泉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办法》,分别从评估原则、适用范围与组织管理、评估方法、评估内容、评估周期、评估等级、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运用、申诉与复核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探索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综合评审机制。该办法的出台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科学、充分的依据,为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4.印发了《阳泉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2020年年底前如期完成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任务目标,根据省厅方案要求,我市制定了《阳泉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分别从总体要求、主要政策、工作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进行规范。我市按照“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推进,拟定2018年改革对象原则上是公益二类且现编制性质为自收自支及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2019年改革对象原则上是除教育、医疗外的所有分类改革确定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2020年改革对象原则上是教育与卫生部门事业单位改革确定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目前,已草拟出纳入2018年市本级实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单位名单,待提交政府审核通过后执行。

    (二)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统计工作

    从2015年开始,每年向省厅上报政府购买服务统计报表。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154个,预算金额2.35亿元;2016年服务项目145个,预算金额1.50亿元;2017年服务项目169个,预算金额1.58亿元。我市购买服务数量相对较少,规模小,购买服务范围窄,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主要包括会议、印刷、安保、网络运行和信息化建设等服务项目;二是为政府部门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购买的服务,主要包括规划编制、监测服务、勘测服务、绩效评价和可研评价等服务项目;三是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教育、养老、医疗、卫生、公交和与老百姓相关的应急物资储备等服务项目。

    (三)搞好政策培训工作

    全新的工作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来营造改革氛围,我局充分利用政策培训、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等,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认识,加强舆论引导,有效调动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为搞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市实践的情况来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1.政府购买事业单位服务改革推行难度大。由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精细,原与财政无任何经费领拨关系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化管理单位纳入公益类范围,纷纷要求财政予以保障。另外,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比现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均大幅度增加,以我市为例,机构增加65个,编制增加1091人,从而加大了财政负担。此外,同一性质、同一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不同地市划分口径不一致,这些都导致改革推行难度加大。

    2.社会各界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认识不高。我们财政部门每年都要进行购买服务政策的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各单位财会人员。没有在全社会推广普及,社会认知度、认可度都不高,群众习惯于向政府寻求公共服务,对社会组织还不信任。同时,一些部门领导一方面由于受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认为公共服务就应该是政府部门直接提供,另一方面对新的改革要求认识不到位,这都形成了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阻力。比如说,我们现在搞的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由于已与财政脱钩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本次分类后被列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作为承接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一些单位领导误以为财政又要将该单位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3.具体操作制度规定不健全。《政府采购法》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无明确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可在《政府采购法》制度框架下进行。与货物采购相比,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大多具有无形、成本不确定、周期长、专业性较强等特点,特别是公共服务项目,不仅要考虑服务项目本身的管理和操作特点,还要涉及社会评价、社会效益,复杂程度较高,需要专门配套政策制度及时跟进,才能保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目前出台的文件多为原则性、指导性意见,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我们在工作中无所适从。

      4.社会公共组织发展还不够成熟。客观地说,为政府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比较少,提供的服务种类比较单一,还不足以提供大量的服务供政府来进行选择。目前,社会组织自身也还在处在建设发展当中,规模小、承受风险能力差、制度不健全,而且由于提供的待遇有限,不足以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现有人员又缺乏培训渠道,使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能力不足,还需要大力的培育。

    三、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建议

    搞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只有着力建立一个完善的工作体系,着重在制度设计、体制机制、监管监督等方面下功夫,才能保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规范化运行,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以下是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1.加大对事业单位精准分类指导。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在同步推进当中,而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前提与基础。为更好地推动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建议上级加大对事业单位精准分类的指导,对于性质相同、职能相同的事业单位,编办在分类时全国要划分为同一类型单位。

    2.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离不开政府的强力主导和全面支持。十九大提出要不断探索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这就意味着城市规模要扩大、水平要提高,城市规模的扩大必然伴随社会服务需求的急剧增加,如何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政府应该摒弃过去那种大包大揽的做法,有所为有所不为,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大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服务。这就要求政府既要转变本身的观念,也要转变普通群众的观念,通过宣传推广使普通群众接受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

    3.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法规。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既能明确各方应履行的责任,也能保障参与各方的合法权利,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建议财政部搞好顶层设计,研究制订有关法规、政策、规章、标准和规划等制度规章,建立完善的具体购买程序、工作流程、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质量标准等机制,用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同时,还要出台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培育的具体制度及措施,促进社会组织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切实增强承接公共服务项目的能力。

    4.加强监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建立科学的预算及评估机制。严格财政资金支出标准和范围,同时引入绩效审核机制,分类别、分层次地评估不同服务所需的财政投入比例、规模和水平,以保证资金投入公平,免受社会质疑,实现产出效用最优化。二是创新监督机制。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需求和投诉受理、行业管理等。依托第三方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三是适度建立公开竞争机制。在突出和保障社会组织公益性质的基础上,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服务提供机构,促进社会组织自我完善和发展从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给予公共服务对象更多自主选择权,提升政府公信力。

    5.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多元供给主体。积极鼓励市场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事业单位成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充分利用事业单位改革机会,鼓励企事业单位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转变。促进供给主体间达成价值共识,建立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重点加强对合作激励、利益制衡、信息沟通、行政指导、服务委托、群众参与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推进形成统一的、多层次的、多渠道的、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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