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风廉洁建设财政监督工作者要敢于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不断出重拳,先后制定出台“八项规定”“约法三章”等规定,注重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作为财政监督工作者要清醒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在路上”,必须坚持不懈。要利用监督工作贴近基层、直接面对实际的信息优势,提供财政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敢于发现现存制度的缺陷,找到财政治理上有效的解决方案,为财政制度建设出谋划策。
要认真执行法律制度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紧紧盯住财政资金在拨付和使用过程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在资金使用单位的资金使用环节,实施动态监控,扼制易发腐败的“咽喉”,弥补财政管理的短板。从严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严控“三公”经费的规定,加强预算监督,完善国资监管。严查重点领域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多措并举,从小、从早、从微抓起。
财政监督工作者是执法者,守土有责,必须有担当,要充分认识财政监督在党风廉洁建设中的重要性。财政领域的腐败、失职渎职是对人民利益的侵犯和漠视,财政监督工作者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执法执纪必严,对财政领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露头便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