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并足额下达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意见征集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420元统一提高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8元,省级财政补助96元(省属大学生192元),市级财政补助48元(市属大学生96元),县级财政补助48元。此次提标将惠及我市82.24万城乡参保居民。2017年,市财政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补助资金21004万元,省级补助资金7936万元,市级补助资金3882.6万元。
为全面落实利民惠民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保障工作,推进财政机关转变工作作风,请对我局以上工作提出意见。联系电话:6669030、6669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