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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住宿费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的意见征集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文教科 | 发布日期: 2017-12-21 10:54:28

为了加快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切实解决学生“上学难”问题,市政府决定,2015年继续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住宿费,所需经费市直学校由市级财政全部承担,各县(区)由市县(区)两级按5:5比例分担,补助标准按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政办发﹝2004﹞110号)规定执行,按9个月测算,城市15元/生.月,农业县区12元/生.月。

2015年,财政下达市直及各县(区)2015-2016年寄宿生住宿费专项资金70.87万元,其中市级负担补助资金36.02万元,县(区)负担补助资金34.85万元。

为了进一步推进财政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全面落实我市教育惠民政策,请对我局以上工作提出意见。联系电话:666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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