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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财政局:“五个着力”加强扶贫领域资金保障工作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山西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2017-12-21 10:54:26

临汾市财政局:“五个着力”加强扶贫领域资金保障工作

临汾市是山西省贫困面较大、贫困人口较多的地区之一。全市共有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5个省级贫困县,脱贫任务大。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并主持召开了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指明了工作方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临汾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要求,把脱贫攻坚当成“一号工程”,当成“第一民生”,当成“第一任务”,全力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保障作用,加快临汾脱贫步伐。

一是周密部署,着力跟进制度保障。“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扶贫资金是各级党委、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保障。临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市县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各级要求,在每年年初召开的财政工作会议上,将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列为重要任务之一,专题进行安排。在工作中,市县财政部门紧紧抓住预算这个“龙头”和“总阀门”,编实编足扶贫资金预算,优先保障扶贫领域资金需要,全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出台了全市《临汾市关于创新完善财政政策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的实施办法》《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通知》,指导全市扶贫资金保障工作。同时,将扶贫资金的使用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并单独设立了“支持脱贫攻坚先进”奖,对安全、高效使用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资金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在全市财政部门形成重视扶贫、支持扶贫、大干扶贫的良好氛围。

二是千方百计,着力增强扶贫能力。市财政部门不断加大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密切跟踪中央和省级政策制定、资金分配相关情况,认真做好上下工作对接和政策资金配套衔接等工作,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临汾市更大的资金政策支持,2013年以来共争取到中央、省级资金865.42亿元,其中债券转贷收入83.83亿元,2017年债券安排2.9亿元专项用于扶贫。坚持地方财政投入只增不减,市县两级财政都建立了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扶贫投入额度,自2013年以来,市县乡三级在扶贫领域投资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大力整合资金形成合力,所有下达贫困县的扶贫资金、行业资金、涉农资金采取打捆切块方式,由贫困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定项目、定地点、定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2016年,全市10个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24亿元,已支出2.24亿元,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3个方面。2017年,全市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7.26亿元。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扶贫“造血”,拓宽融资渠道,吸引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临汾市优质扶贫项目,助推农村实体经济发展。充分利用临汾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这个融资平台,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目前承接省扶贫公司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7.4亿。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共涉及临汾市6个县,争取省级奖补资金6000万元,县级配套2158万元,整合其它各类资金9000万元,撬动社会资本近4.3亿,受益人口近3万人,极大改善了临汾市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开展金融扶贫工作,广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鼓励农民积极参保,2013年到2017年上半年,中央省级财政补贴2.73亿元,市级财政补贴3994.37万元,县级财政补贴3460.59万元,保额达155亿元,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2013年到2016年累计支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609万元,贷款金额达5010.9万元,有力支持了困难群众自主创业。同时,安排市长创新奖专项奖励经费300万元,支持临汾市科技扶贫创新发展。

三是夯实基础,着力加强“三基”建设。“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市县财政部门历来重视作为脱贫攻坚基础和基石的基层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等工作,特别是今年骆书记提出要加强“三基”建设,省委、市委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了对“三基”建设的资金投入。一方面,加强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今年以来,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基层组织运转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2017年底实现县域内每个乡镇运转经费不低于60万元保障标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平均不低于9万元,社区工作经费不低于10万元。其中:省财政从2017年起预算安排提高乡镇和村(社区)基层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通过省对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将乡镇个均测算标准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行政村个均补助标准从5.5万元提高到6万元,社区个均补助标准从3.5万元提高到4万元;市级财政从2017年起对农村集体经济收入较少的行政村进行补贴,按照1村1万的补贴标准(无集体经济收入村和集体经济收入低于5万元的村)进行补贴,保障村党组织办公活动正常有序,支持和服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社区“三有一化”建设市财政补贴经费500万元,着力加大社区基层党建和活动阵地保障力度,根据社区类别和人口规模,安排相应的基层组织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基层组织运转和办公经费、社区用户建设等。以上三项省、市财政安排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县级财力保障,2017年市级财预算安排基层组织经费3512万元,以基层组织的高效运转来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持续用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破零工程”,推动“破零数”与“增实力”两个提升,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注入新活力。临汾市财政局积极向省厅相关处室汇报临汾市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省厅将临汾市确定为2017年全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重点地区,临汾市财政局通过组织申报、竞争立项、严格评审等程序,确定尧都区、安泽县、永和县、汾西县4个县(区)为2017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每个县获得省级奖补资金1000万元,4个县(区)共配套资金214万元,项目吸引社会资本近1.5亿元,涉及范围达56个行政村,受益村民近5万人。今年重点指导好4个试点县(区)的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全市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

四是建强队伍,着力激发扶贫动力。“火车快不快,全靠车头带”。农村党员干部队伍是脱贫攻坚的领路人,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大力支持提高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更好地带动广大群众脱贫致富。足额安排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其他必要支出。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重点保障村“两委”主干基本报酬,严格按照不低于县域内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核定村“两委”主干基本报酬,适当提高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基本报酬。对村级组织的其他必要支出,包括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其他村干部误工补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出等,由县级财政综合考虑自身财力状况和村级自我积累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补助。其中,对在任村党组织书记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省财政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缴费补贴;对正常离任、累计任职9年以上且年满60周岁的村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省财政每人每月负担补助35元,市财政每人每月负担补助35元,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足;对每任满一届的村党组织书记,每月增加不低于10元的任期补贴。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以2016年度为例,市财政投入159万元。落实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助和农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保障等政策。支持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工作,对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助,按照年人均3万元的标准发放,资金分别由中央财政负担2万元、省财政负担1万元;落实农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保障政策,省财政按照省派农村第一书记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安排农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市级财政按照市派农村第一书记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安排农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县级财政也按一定标准为所派农村第一书记安排工作经费。农村第一书记驻村期间以实际在岗天数,由派出单位给予生活、交通、通讯补贴,市直单位选派的按现行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执行,市(县、区)选派的按同级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执行。2016年市财政为233名市派第一书记发放经费和补贴共计475万元。支持提高农村(社区)党员素质。坚持“培训是基层干部最大的福利”的理念,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大力支持每年开展“领头雁”培训、农村党员冬训、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农村财会人员培训、书记讲党课和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并将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是加强监管,着力提高扶贫资金效益。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做好扶贫资金保障的同时,还积极担负起资金监督管理的重任,从源头上入手、在关键处着力,全程抓好管控,替政府把好关,为群众服好务,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主要监管手段体现在“三个实招”上,第一招是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研究出台《临汾市工程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汾市财政性项目资金申报拨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中央(省)项目切块资金工作的通知》《政府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图》《临汾市财政局关于全市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市县分担比例的通知》等,进一步完善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等方法,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事、管资金。第二招是实施财政支出进度考核资金只有科学高效安全使用了,才会产生经济社会效益。临汾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率。对各县(市、区)支出进度的考核办法,明确规定支出进度落后且不达序时进度的县(市、区),市政府和财政部门将采取约谈、通报、核减预算和转移支付等措施,同时,每月对未达到序时进度且排后三名的县(市、区)列入惩罚范围,一次扣减财力补助30万元,平均奖励该月相应排名前3名的县(市、区)。对市直36个部门支出进度的考核办法,明确规定由财政部门对参与考核的市直部门进行全年排名统计汇总,排名前3名的列入奖励范围,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排名后3名的列入惩罚范围,扣减工作经费10万元。目前,全市17个县(市、区)和市本级6月底的支出进度全部达到49.9%的序时进度要求。第三招是构建常态化监督机制。全面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公告、公示制,引导困难群众积极参与扶贫项目监督管理,提高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按照市纪委要求,市财政部门积极建立基本情况台账、问题线索台账、重点项目资金台账和典型案例台账。各贫困县财政部门联合扶贫、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发力,加强对占用挪用扶贫资金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情况等的监管,加大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查处力度。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每年利用两个月时间,以不低于70%的覆盖面对机关相关业务科室、所属单位年度执行财政政策、法规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每一分扶贫资金真正花在贫困群众身上。

2013年至2017年6月期间,全市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9.37亿元,其中,中央投入15.05亿元,省级投入5.51亿元,市级投入5.94亿元,县级投入2.87亿元。在全市财政扶贫资金29.37亿元的总额中,用于乡镇扶贫的资金有5.66亿元。分年度来看,2013年全市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7亿元,2014年全市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13亿元,2015年全市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54亿元,2016年全市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3亿元,2017年1-7月份,全市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0.7亿元。分行业看,全市财政扶贫资金中用于教育扶贫的共计0.57亿元,占比达到1.93%;用于科技扶贫的共计0.08亿元,占比达到0.28%;用于农业扶贫的共计9.3亿元,占比达到31.68%;用于金融扶贫的共计6.07亿元,占比达到20.68%;用于交通扶贫的共计1.11亿元,占比达到3.78%;用于社会保障扶贫的共计1.02亿元,占比达到3.48%;用于医疗卫生扶贫的共计0.33亿元,占比达到1.11%;用于节能环保扶贫的共计0.44亿元,占比达到1.5%;用于异地搬迁扶贫的共计4.22亿元,占比达到14.38%;地质灾害治理扶贫的共计1.78亿元,占比达到6.06%;其他扶贫的4.44亿元,占比达到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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